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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你提出的問題,我在此只能給你一個大致的回答,因為制度、流程等這些東西要因地制宜,結合自身的情況才有可操作性,對你才會適用,必定你提問題時描述也不是很清楚、詳細,所以先暫時根據你提的問題作個大致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當然如果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給我郵箱里面說明具體細節,本人從事企業管理、咨詢、輔導、策劃十多年,相信能和你一起找到好的結果。
促使生產過程有效運行,保證生產、采購、銷售銜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確保產品質量及按時交貨。
適用于公司生產計劃、準備、調度、制造、統計等有關過程和環節的管理。
1.生產部主管負責生產管理的領導、指揮、協調工作。
2.生產部負責下達生產計劃,調度、統計、勞動定額、現場定置管理、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及與生產有關過程的管理。
3.注塑車間負責自制塑膠件的生產及相應的注塑機、模具等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
4.裝配車間負責按生產計劃的要求組織裝配及流水線等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
5.生產部采購員負責根據生產計劃、庫存情況組織物資采購,滿足生產需要。
(1)提供產品圖樣、零部件清單(BOM)、工藝文件、作業指導書,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
(2)負責生產過程的質量監控(進料檢驗、制程檢驗、成品檢驗、出貨檢驗)。
7.其它部門和相關崗位做好生產配合工作。
1.銷售部業務員通過網絡、電話、公司展會等方式獲取信息,進行公司產品的宣傳、推廣及和客戶聯系、溝通、洽談。如果客戶需要寄送樣品,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業務員(跟單員)給技術品質部下達《樣品生產通知單》,詳細說明樣品型號名稱、數量、送樣目的、技術要求、品質要求、包裝方式、完成日期等,由技術品質部樣品制作員按要求完成。樣品制作所需的物料由樣品制作員聯系生產部采購員采購。
2.銷售部業務員與客戶初步達成簽約意向時,業務員須將相關信息整理成待確認合同,待確認合同的形式包括信函、傳真、訂單、電子郵件、口頭訂單等多種方式。內容包括:產品型號名稱、數量、顏色、技術要求、品質要求、交貨期限、認證標準、條碼、不干膠、包裝、說明書、價格、結算方式等,然后將待確認合同提交技術品質部和生產部評審,口頭或書面方式均可。
3.技術品質部負責對合同中有關產品技術能力、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評審;生產部負責對合同中有關材料的供應能力、交貨期限和生產能力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在8小時內反饋給銷售部業務員。如果技術、質量、交期等不能滿足要求時,由業務員再次和客戶協商,修改合同內容。
4.銷售部業務員將評審通過的待確認合同整理成正式合同,報總經理審批,由總經理對合同中的各項內容進行審核,尤其是對價格、付款方式等進行再次確認,確認無誤后簽字批準。
5.銷售部業務員將合同中的各個條款、內容進行分解,仔細核對彩盒、說明書、銘牌、外箱嘜頭、絲印、產品技術品質要求、驗貨方式等,將各條款分解后填寫在《生產通知單》的對應欄目中,經過總經理審批后將《生產通知單》發放給副總經理,下達生產指令。當《生產通知單》表述不清楚或難以表述時將客戶合同作為生產指令的附頁部分一起發放給副總經理。
6.副總經理接到《生產通知單》后,在《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上登記好生產單號、型號名稱、數量、交期等內容,然后組織技術品質部主管、生產部主管、車間主任、采購員等對《生產通知單》再次評審,確認無誤后簽字。
7.生產部文員根據《產品零部件清單》(BOM)、《生產通知單》或合同要求,填寫《物料需求計劃表》,進行庫存物料查詢。由生產部文員將《物料需求計劃表》發到倉庫,由對應的倉管員統計物料“庫存數量”,“差補數量”等,并將準確數據填寫在《物料需求計劃表》對應的欄目上,然后將《物料需求計劃表》返回生產部文員處。
8.生產部主管根據倉庫反饋的《物料需求計劃表》庫存數據及同類產品以往的生產數據,結合公司注塑車間、裝配車間的生產能力、預測工序進度和其他因素后,確定產品生產時間,將裝配生產周期填寫在《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上。《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要安排合理,保證基本的生產周期、工藝周期和檢驗周期。編排《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時由生產部主
9.管牽頭,各車間主任參與,確認無誤后簽字并按月計劃的時間安排,做好本車間的生產周計劃和生產日計劃安排。
10.生產部主管根據《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的生產安排,在《物料需求計劃表》上填寫各物料的完成日期(一般情況下各物料的完成日期需要比裝配時間提前2~3天),同時跟蹤整個過程的進度,如有延期或其它異常,及時向副總經理報告,由副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調整生產計劃或采取其它處置措施。
11.《生產通知單》及《物料需求計劃表》等生產資料審批完成后,由生產部文員將資料復印后分發給注塑車間、裝配車間、技術品質部等部門,作為后續安排生產的執行依據。
12.技術品質部接到《生產通知單》后,準備好產品零部件清單(BOM)、生產及檢驗所需的產品圖樣、工藝文件或作業指導書、夾具、檢驗標準等,給采購和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及品質保證。
《物料需求計劃表》分為自制件部份和外購件部份兩種:
《物料需求計劃表》的自制件部份一式三聯,第一聯生產部主管留存,第二聯發放給注塑車間,作為注塑車間安排生產計劃和領用塑料原料的依據;第三聯發放給塑件庫,作為塑件庫收料的依據。收料時,塑件庫倉管員在實際完成日期欄做好相應的記錄,當該《物料需求計劃表》上的所有物料都完成時,倉管員將《物料需求計劃表》交給生產部主管。
《物料需求計劃表》的外購件部份一式兩聯,第一聯發放給采購員,作為采購員下訂購單的依據;第二聯發放給外購件倉庫,作為外購件倉庫收料的依據。收料時,外購件庫倉管員除了按《倉庫管理制度》(文件編號:SLX/ZJ-01-2007)的相關要求作業外,還需在《物料需求計劃表》的實際完成日期欄做好相應的記錄,當該《物料需求計劃表》上的所有物料都完成時,倉管員將《物料需求計劃表》交給生產部主管。
14.生產任務下達后,各部門(崗位)應做好生產前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及時安排人員、查點設備、準備資料,按時投入生產:
注塑車間根據《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及《物料需求計劃表》,制定《注塑車間生產周計劃表》,合理安排一周時間內的各臺注塑機的生產任務,并將周計劃表分解為每日計劃表,每天下班前將第二天(24小時)各臺注塑機生產的產品型號名稱、計劃完成數量等填寫在車間現場的《注塑車間生產管理看板》上,并按照預定的生產計劃安排生產。車間必須嚴格按照《注塑車間管理
制度》的各項要求,抓好車間產品質量、產量、進度、安全等工作,所有產品必須經檢驗員首件檢驗合格后方可批量生產,中途經過檢驗員過程巡檢、成品抽檢合格并簽字(或蓋合格印章)后,方可入庫。入庫時由倉管員對入庫產品進行入庫清點,將操作工姓名、產品型號名稱、數量等準確填寫在《入庫單》上,《入庫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倉庫存根,第二聯交貨人(操作工)、第三聯交財務核算工資。
生產部采購員按照《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及《物料需求計劃表》的進度安排,落實外購外協件的采購工作。采購時必須向供方提供明確的采購信息,內容包括采購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及技術要求、檢驗標準等,在《訂購單》上詳細注明。當在《訂購單》上表述不清楚或表述有困難時,可以另附圖紙或樣品,作為采購資料的附件一起給供方,必要時附上檢驗規程,作為以后產品制造及驗收的依據。采購作業必須堅持適時、適質、適價、適量的原則,做到賬目清楚、物資供應明確,每天由生產部文員在《采購明細表》上做好記錄,《采購明細表》一式兩聯,第一聯采購員存根,第二聯交給外購件倉庫,作為以后物料入庫的驗收依據之一。所有來料由倉管員負責按《采購明細表》進行入庫清點(清點數量、名稱、型號、供方名稱等),在清點過程中,發現供方送來的物料有異或與《采購明細表》內容有出入時,倉管員應及時報告采購員處理,對清點無誤的來料通知IQC檢驗。IQC接到通知后,依據《外購外協件抽樣檢驗管理辦法》、《來料檢驗管理辦法》等文件進行檢驗,并對來料做好質量標識,檢驗合格的來料方可入庫待用。對于檢驗不合格的來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處理。
①由生產部主管組織裝配車間主任、倉管員等相關人員,根據《產品零部件清單》(BOM)、《生產通知單》或合同要求,編制產品《配料單》,并根據《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的生產安排將《配料單》發放給倉庫,作為倉庫按單發貨的依據。倉庫管理員接收到《配料單》后仔細核對,有誤時應及時報告生產部主管,直至確認無誤后按《配料單》配料及發料。大批量的按單領料憑《配料單》發料,零星的領料憑車間開出的《領料單》發料。倉庫管理員點裝好物料后,應及時在《物料管理臺帳》上做好相應記錄并簽名。
②賬目記錄及物料管制:倉庫管理員按《配料單》、《領料單》的實際發出數量入好賬目,做好物資的收發工作,確保帳目清楚、準確,賬、物、卡相符。倉庫管理員將當天的《送貨單》、《入庫單》、《領料單》等單據分類整理好后交給采購員,由采購員檢查無誤后交給財務部。各崗位嚴格控制物料投入,監督檢查物料的流入流出,車間根據生產計劃開具《領料單》或憑《配料單》領料,倉庫應按公司要求按單發料,以確保車間生產的正常運行。
裝配車間主任收到《生產部生產月計劃排期表》后,及時對生產計劃所要求的發貨時間、用料、車間內部生產情況等能否按時、按質完成進行系統分析,并根據計劃的先后順序組織生產,制定車間生產計劃,每天下班前將第二天的生產任務填寫在《裝配車間生產管理看板》上,明確第二天要生產的訂單號碼、產品型號名稱、計劃完成產量等。下達生產任務時,由車間主任開具《生產流程卡》,其中第一聯為車間主任存根,第二聯交給班組長,作為領料、質量驗收、成品入庫及工資核算的依據。當各相關流程負責人簽字完畢后(即工作任務完成),由班組長將此單交回車間主任處,由車間主任整理、記錄后交財務部核算工資。車間的工資為計件制,當出現計時或者其它原因難以實行計件制時,車間主任必須填寫《額外費用申請單》,經生產部主管批準后執行。
在生產計劃實施過程中,若發生原材料、外購外協件、自制塑膠件及技術參數等發生異常問題,影響產品質量及交貨期,車間應及時填寫《生產異常聯絡單》并報生產部主管,由生產部主管組織各相關部門進行蹉商,制定相應的解決措施。
15.在生產過程中,各相關部門做好生產配合工作,配合生產現場的指揮調度和監督,及時排除影響生產進度的因素,確保生產作業計劃按進度完成。
16.注塑車間、裝配車間應合理地規劃作業流程,以預留足夠的作業空間,盡力使工藝安排合理,以提高作業者的工作效率,減輕其勞動強度;對作業方法有改良和創新的員工,要予以確認和鼓勵。
17.生產車間的設備、作業區、物料、半成品、成品等實行定置管理,按定置區域標識,同時要維持作業現場的清潔衛生,確保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和安全。車間主任應不定期開展5S活動,即:清掃、清潔、整理、整頓、素養,對平時工作表現好、成績突出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獎勵。
①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包括款式、規格、顏色、數量及交貨時間等的變更);
③生產現場發生異常情況,造成計劃不能繼續執行;
④原輔材料不能如期到位,甚至不能到位。
①發生上列異常情況的部門應及時報告生產部主管,其內容包括發生的異常情況,更改的內容,有何建議等。
②因生產現場和待料等原因需更改時,應由生產部主管通知銷售部,如果計劃的更改涉及到
客戶約定的交貨期或影響到合同的內容,則應由銷售部與客戶溝通、聯系并保存聯系的記錄。
③合同的變更、終止或市場預測失誤,應由銷售部以《生產通知單(修改單)》的方式通知生產部,同時須保存相關記錄。
總經理對銷售部呈報的《生產通知單(修改單)》進行審核,并簽字批準,然后由銷售業
務員將更改的作業方案傳遞到生產部主管處落實相關部門執行。
生產部負責生產設備及工裝輔具的管理,并確保適宜的工作環境。
生產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或產能要求提出生產設備配置申請(包括模具),填寫申請單,注明設備(模具)名稱、型號、技術參數、預計單價、數量等,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采購設備到貨后,由生產部核對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單價、數量、隨機附件及資料等內容后,組織使用部門進行安裝調試,當確認設備滿足要求后,在《設備驗收單》或送貨單上簽字,以示驗收合格。對于驗收不合格的設備,由采購人員與供方協商處理。對于模具的驗收,按照《注塑車間管理制度》執行。
技術品質部負責編寫設備操作規程,發放相關使用部門,對于大型、精密設備,由技術品質部在操作規程中明確,該類設備的操作人員,需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并做好相應的設備運行記錄。在日常生產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由機修人員或其它專職人員進行維修,并做好相應的維修記錄。模具的日常維護保養按照《注塑車間管理制度》執行。
1.技術品質部負責編制可使作業者清楚理解的工藝流程圖和作業指導書,車間員工嚴格依據上述文件要求操作并做好自檢、互檢和相應記錄,批量生產前應做好首件檢驗工作,需經車間主任和檢驗員簽字認可后,方可批量生產。
2.在生產出現偏離控制的情況時,車間主任應及時采取解決辦法,必要時尋求技術品質部協調處理。
3.生產過程中車間巡檢員按作業指導書及檢驗文件對每道工序進行巡檢,巡檢發現不良,應及時
分析不良原因,并根據異常程度做出如下處理:①立即停止生產、停線;②要求立即糾正;③要求限期糾正;④警告或其它處罰。
4.所有產品須經檢驗員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及發貨。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交付的有關要求,在辦理運輸手續后及時通知生產部發貨人員準備發貨。
2.產品出運前,倉庫管理員應對出運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批號、嘜頭等內容進行核對,無誤后產品才能出庫,并辦理出庫手續。
3.當委托外部運輸時,銷售部負責選擇合適的運輸單位、運輸方式。對交付中的托運或運輸等的中間環節如有特別要求,銷售部應制訂有關文件送達倉庫與運輸單位,以確保提交給客戶的產品符合合同要求。
4.產品在交付過程中如發生損壞、丟失等由銷售部與運輸單位、客戶聯絡,其它部門做好配合工作。
《物料需求計劃》(自制件部份)
《物料需求計劃》(外購件部份)
1、本制度由副總經理負責編制、解釋、修訂。
2、本制度自2008年2月22日開始實施。
一、目的使整個生產計劃有序運行并從中得到控制,保證生產訂單能保質、保量保工期得以順利完成。二、范圍適用于本公司整個生產流程控制。三、職責3.1生產計劃部負責此方案的擬定、督促相關部門執行。3.2各相關部門(包括品質部、工程部、外銷部、內銷部、采購部、各生產車間和貨倉)負責按生產計劃部擬定的(月、周)排期表的排期要求,做好具體的落實工作。四、作用4.1合理安排各生產部門產能,使其得到充分發揮。4.2規定每個訂單的計劃開工時間和完工時間,使得各部門明確職責所在,加強各部門的責任感。4.3在排期中遇到問題,要及時得以反饋到生產計劃部,以便得到統一更改。五、在生產排期中遇到異常情況的處理5.1由發生異常的部門責任人填制《生產異常聯絡單》送本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由本部門負責人同相關部門進行協商解決,并辦理會簽手續。5.2如協商得不到解決,由簽發《生產異常聯絡單》的部門負責人反映到分管副總審定。5.3受理部門負責人,接到會簽《生產異常聯絡單》后,應按會簽完成日期及時進行處理。六、執行要求6.1本排期單由生產計劃部發放到各相關部門,并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收。6.2各生產車間接到(月、周)排期表后,應根據本部門產能和《生產(作業)計劃命令單》編制排期表。6.3相關部門(工程部、品質部、外銷部、內銷部、采購部、貨倉)應在排期內做好本部門相應協作工作。6.4各生產部門必須做好本部門產能數據報告,上報生產計劃部備案。6.5此方案執行之日起,各生產部門必須在次日十點前向生產計劃部上報前日生產進度日報。七、此方案的執行時間4月份為試運行期,5月份為正式運行期。八、相關支持性文件《生產計劃控制辦法》九、相關表單生產通知單生產(作業)計劃命令單生產日報表生產計劃(月、周)排期表生產異常聯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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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規范食品標識的標注,防止質量欺詐,保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分裝)、銷售的食品的標識標注和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第四條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組織全國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食品標識的標注內容第五條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附加標識的食品除外。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第六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食品名稱應當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食品名稱有規定的,應當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食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當使用不會引起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或者俗名;(三)標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者“商標名稱”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名稱時,應當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注本條(一)、(二)項規定的一個名稱或者分類(類屬)名稱;(四)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五)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征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第七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第八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相應予以標注:(一)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應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和地址;(二)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產基地,應當標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或者僅標注公司的名稱、地址;(三)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四)分裝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第九條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貯存條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日期的標注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第十條定量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規格。對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當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凈含量應當與食品名稱排在食品包裝的同一展示版面。凈含量的標注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第十一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單。配料清單中各種配料應當按照生產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進行標注,具體標注方法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的,應當在配料清單食品添加劑項下標注具體名稱;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劑的,可以標注具體名稱、種類或者代碼。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第十二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所執行的產品標準代號。第十三條食品執行的標準明確要求標注食品的質量等級、加工工藝的,應當相應地予以標明。第十四條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志。委托生產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可以標注委托企業或者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第十五條混裝非食用產品易造成誤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第十六條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一)醫學臨床證明對特殊群體易造成危害的;(二)經過電離輻射或者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三)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四)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應當標注其他中文說明的。第十七條食品在其名稱或者說明中標注“營養”、“強化”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標準有關規定,標注該食品的營養素和熱量,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定量標示。第十八條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三)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四)附加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五)文字或者圖案不尊重民族習俗,帶有歧視性描述的;(六)使用國旗、國徽或者人民幣等進行標注的;(七)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第十九條禁止下列食品標識違法行為:(一)偽造或者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二)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三)偽造、冒用、變造生產許可證標志及編號;(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三章食品標識的標注形式第二十條食品標識不得與食品或者其包裝分離。第二十一條食品標識應當直接標注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第二十二條在一個銷售單元的包裝中含有不同品種、多個獨立包裝的食品,每件獨立包裝的食品標識應當按照本規定進行標注。透過銷售單元的外包裝,不能清晰地識別各獨立包裝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強制標注內容的,應當在銷售單元的外包裝上分別予以標注,但外包裝易于開啟識別的除外;能夠清晰地識別各獨立包裝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強制標注內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裝上重復標注相應內容。第二十三條食品標識應當清晰醒目,標識的背景和底色應當采用對比色,使消費者易于辨認、識讀。第二十四條食品標識所用文字應當為規范的中文,但注冊商標除外。食品標識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或者少數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當與中文有對應關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應的中文,但注冊商標除外。第二十五條食品或者其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時,食品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食品或者其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時,其標識可以僅標注食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凈含量以及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標注的,依照其規定。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未按規定標注應當標注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未按規定標注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罰。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未按規定標注凈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未按規定標注食品營養素、熱量以及定量標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食品標識標注禁止性內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第三十二條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三條偽造食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其他生產者的名稱、地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食品標識與食品或者其包裝分離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關規定處罰。第三十七條從事食品標識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包庇放縱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實施。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五章附則第三十九條進出口食品標識的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條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本規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技術監督局公布的《查處食品標簽違法行為規定》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制度》
為加強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1公司成立兩個體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總經理擔任組長,保障體系工作展開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2.2安全管理部是風險分級管控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工作。
2.3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4公司全員均應掌握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相關標準、程序、方法,做到全員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
風險分析與管控的工作步驟是:制定風險判定原則→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公告→實施效果驗證→持續改進→規范文件管理等關鍵控制環節。
根據人的作業活動、機械設備和工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險性、環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凡是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皆判定為風險。
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應同時考慮以下因素: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17]18號等);
——行業設計規范、標準管理、技術標準的強制性條款(《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及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等);
風險點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風險點劃分,涵蓋公司所有生產線及其設備設施、儲存場所和作業活動,包括:銨油類炸藥(乳化炸藥、改性銨油炸藥)生產線區域、原輔材料和成品庫區域、生產輔助設施區域(理化室、機修間、鍋爐房、變電所)、試驗場以及在以上區域所從事的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a)常規活動是按公司策劃的安排在正常狀態下實施的活動,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計劃實施的生產運行活動、檢修作業活動、產品檢測實驗活動等。
b)非常規活動是在異常和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活動,非常規活動和緊急狀態的事例包括:過程臨時更改、設施或設備的清潔、非預定的維修、廠房或設備的啟用或關閉、現場外的訪問、翻新整修、極端氣候條件、公用設施的毀壞等,例如:現場外的實地考察、作為客戶走訪供應商、勘查活動等;生產設備故障緊急搶修;動火作業;供電設施、供水設施、供氣設施的毀壞等。
風險點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組織,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工會等力量參加,發動全員參與、全方位、全過程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排查,確定風險點,并建立風險點統計表(附錄A)。
3.4.1.1對設備設施、區域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危險源分析,列出設備設施清單(附錄B1),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填寫設備設施風險分析與評價記錄(附錄B2)。檢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WJ/T 9075)。
3.4.1.2對作業活動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進行危險源辨識,列出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C1),填寫作業活動工作危害分析與評價記錄(參見附錄C2)。
危險源的辨識范圍覆蓋公司所有危險點內的危險源。
3.4.3.1危險源辨識過程應充分考慮五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機(含工藝技術)、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已識別的源于工作場所外,能夠對工作場所內公司控制下的人員的安全產生不利影響的危險源;
在工作場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關活動所產生的危險源;
由本公司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
組織及其活動、材料的變更,工藝技術的變更,設備變更,或生產計劃的變更;
作業方式存在的危害:在接觸同類有害環境(物質)因素條件下,作業方式對危害的風險度有很大影響,應盡量考慮使用危害因素較少的作業方式,并給作業人員配備專用勞動保護用品,以減少對人員的危害;
工藝存在的危害:通過分析工藝構成,了解產生有害因素的作業源點及其散發有害因素的性質、特征等情況。工藝的特點不同,所產生的危害也有很大差別;
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在同一種作業方式下,由于采用的物質、環境條件的不同,對人體的危害差別頗大。一方面要識別危害因素的類型,包括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另一方面要識別各危害因素的存在形態、分布特性、擴散特點、成份、濃度或強度等。此外,還應分析危害因素產生及變化的原因,以便制定防護對策;
采用新裝備、新技術、新材料、開發新產品前,應組織危險源辨識,制定相對應的安全管控措施;
進入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以及因他們的活動而產生的危險源和風險;
3.4.3.2危險源辨識應同時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
對識別出的每項危險源,采用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析法、LEC法進行評價。
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暴露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按照附錄e)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17]18號等);
b)設計規范、技術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37/T等);
c)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d)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3.5.3.1依據風險點內所有危險源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級三種評價方法確定的最高風險等級,綜合判定該風險點的風險級別。
3.5.3.2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劃分各危險源風險等級,取最高危險源風險等級作為危險點風險等級。
3.5.3.3固有風險分級,依據風險點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的符合性,生產過程的危險程度,功能的性質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進行風險點分級。
風險點內存在可能發生小規模燃燒或設備損壞,但不會發生爆炸或無人員死亡發生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四級;
風險點內存在有Ⅲ類設備(安裝在抗爆間室的設備視同Ⅲ類設備)存在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三級;
風險點內存在屬于重大危險源,或有 0類、Ⅰ類、Ⅱ類生產設備的獨立爆炸單元,或有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儲存場所,或危險實驗試驗場所,或危險品銷毀場所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二級;
風險點內存在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或違法建設、違法生產、違法銷售等活動,或安全評估為不合格,或獨立設置的 1.1級建筑物最大允許定員超過 9人(不包括本數)情形的危險源時,其固有風險劃分為一級。
3.5.3.4依據《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對各危險點進行風險評價,判定危險點合格或不合格。
a)四級風險點/藍顏色標示:應同時滿足《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評分在 69分以下,固有風險等級為四級的;
b)三級風險點/黃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評分為 70分~159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三級的;
c)二級風險點/橙顏色標示: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合格的前提下,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最高評分為 160分~320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二級的;
d)一級風險點/紅顏色標示:《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檢查表法》判定為不合格、或(和)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評分超過 320分、或(和)固有風險等級最高為一級的;
e)根據上述標準進行風險點級別判定,填寫附錄 D表 D。
3.5.3.6重大風險的確定:一級風險點為重大風險。
風險控制的策略性方法有減輕風險、預防風險、轉移風險、回避風險、應急措施等。
風險控制的技術性方法按如下順序選擇工程技術措施(排除、替換、隔離、程序控制等)、安全培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管理措施等。
3.6.3.1在制定控制措施時,按如下順序選擇控制措施:
a)工程技術措施(排除、替換、隔離、程序控制等);
b)標志、警告和(或)其他管理控制措施;
a)對于一級風險點,應采取停產、停業措施;
b)對于二級及其以下風險點應從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訓教育、個體防護、應急處置等方面評估現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現有控制措施不足以控制此項風險時,應提出建議或改進的控制措施;
c)不同級別的風險點要結合實際采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控制,直至風險可以接受。
風險控制措施應在實施前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b)是否使風險降低至可接受程度;
c)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或危險有害因素;
分級管控分為公司級、車間級、班組級及崗位級四個管控層級。公司及公司各級管理部門和人員均須落實管控責任,對風險點進行有效管控。要求如下:
a)一級風險(紅色風險)點:重大風險,必須立即停產整頓,由公司級進行管控。
b)二級風險(橙色風險)點:較大風險,必須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高度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車間級進行管控。
c)三級風險(黃色風險)點:一般風險,需要重點管控。公司和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等管理部門應重點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降低風險,由班組級進行管控。
d)四級風險(藍色風險)點:低風險,需要管控。公司和主管安全部門要及時關注,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由崗位級進行管控。
各部門在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編制包括全部風險點各類風險信息的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參見附錄 B表 B3和附錄 C表 C3),并按規定及時更新。
在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安全風險公告欄或安全管理要點標識牌,標明風險點名稱、風險等級、風險類別、管控措施、應急處置要求等內容。
安全管理部結合實際編制并完整保存體現風險分級管控過程的記錄資料,應包括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表、風險點統計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并建檔管理。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在以下方面應有所改進:
a)每一輪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后,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b)風險點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c)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d)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e)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f)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總經理組織每年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特殊情況時應根據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或公布。
6.2.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更新頻次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兩個體系領導小組組織各部門每年進行一次系統性更新。當危險點在產品結構、規模、人員數量、產能、設備、工藝(工序)技術變化時,應及時進行系統更新。
公司各部門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完善風險信息:
a)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改變;
b)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d)生產工藝技術或專用設備發生較大改變;
e)進行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等四新活動;
f)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調整。
6.3.1各崗位人員發現風險信息有所變化時,應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外來人員進入我公司時,保衛科或其他聯系部門應及時有效傳遞風險信息,以樹立內外部風險管控信心,提高風險管控效果和效率。
6.3.2重大風險信息更新后應公示或公布并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