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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標識牌是由安全色、邊框和以圖像為主要特征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安全標識牌,用于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
消防指示牌安裝規范一般要求如下:
1.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后對人員正常通行不要產生影響,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的疏散方向與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固定在堅固的墻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墻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于觀察,試驗按鈕(開關)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物實體或構件上;
8.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具;
9.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墻體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范門窗安全
5.4.1防火門、防火窗應劃分為甲、乙、丙三級,其耐火極限:甲級應為1.20h;乙級應為0.90h;丙級應為0.60h。
5.4.2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并在關閉后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用于疏散的走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雙扇和多扇防火門,還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
常開的防火門,當發生火災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的功能。
5.4.3設在變形縫處附近的防火門,應設在樓層數較多的一側,且門開啟后不應跨越變形縫。
安全出口指示牌的安裝高度一般是門上方0.2米高的,疏散指示燈的安裝高度是1米以下、0.3米以上的墻上。
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消防安全出口標志燈屬于消防應急燈系列產品具有工作可靠、穩定性高、壽命長等優點、適用于工廠、賓館、商場、大廈等高層建筑,公共以備停電作應急照明之用,采用金屬燈頭或阻燃塑料燈頭,具有壁掛式、手提式、吊式安裝方式。
應急時間≥90min消防安全出口標志燈具有耗電小、亮度高、使用壽命長等特點,邊上設計有電源開關和指顯燈。
1、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電和蓄電池供給,如采用蓄電池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小于200min。
2、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樓梯間應用明顯標志標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內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安全出口標牌
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墻面上。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15米。
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現火災迅速撥打119電話報警,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961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舉報。
不埋壓、圈占、損壞、挪用、遮擋、私自未經允許使用消防設施和器材。
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法律分析:一、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標識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標識一般安裝的位置是在靠近其出口一側的門上方或門洞兩側的墻面上方便用戶看到,消防安全通道標識牌的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的距離最好不要超過30cm。最好能夠在遠離安全出口的地方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標識牌聯合設置,標識牌上面的箭頭指向的安全出口是距離最近的。
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墻面或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在地面上時,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中心線進行布置;
2.設置在墻面上時,疏散路線標識牌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要小于50cm;
3.疏散導流標志宜連續布置,標志的寬度不要低于8cm,長度不要低于30cm;
4.當間斷布置時,蓄光型疏散導流標志的間距疏散路線標識牌不應超過1m;電光源型疏散導流標志間距疏散路線標識牌不宜大于2m、不應超過3m;
5.當疏散導流標志遇到的門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比較適合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出口的頂部。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0m以下的墻面上。
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人防工程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應大于15米。
1、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應是經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有國家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其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火災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外觀應無缺陷,在其明顯部位應設有耐久性名牌標識,內容清晰,設置牢固。
2、火災應急照明燈宜安裝在墻面上或頂棚上,應安裝牢固可靠,不得有明顯松動。
安全出口指示牌的安裝高度一般是門上方0.2米高的,疏散指示燈的安裝高度是1米以下、0.3米以上的墻上。高度都是以標志牌的下邊緣至地面的高度。
安全出口指示燈的安裝位置,一般來說,都是在建筑物內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應急通道的出口處。單面安全出口指示燈一般安裝于出口門框的上方,在門框太高的情況下,也可以安裝于門框的側口位置。
多層和高層建筑的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該是安裝在各樓層通往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的門口。大面積的廳堂、場、館的安全吃戶口指示燈,是安裝在通向疏散通道和通往前廳、側廳、樓梯間的出口。
1、消防應急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必須備有兩個電源,即正常電源和緊急備用電源。緊急備用電源一般由自備發電和蓄電池供給,如采用蓄電池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能小于200min。
2、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的照度不應低于0.5lx,使之充分地照亮走道、樓梯及其他疏散路線。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以及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部位,亦須保證正常照明的照度。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消防應急照明燈和安全疏散指示燈應設玻璃和其他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4、疏散樓梯間應用明顯標志標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內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以利于安全疏散。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安全出口指示燈
1、安全出口指示燈的安裝位置,一般都是在在建筑物內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應急通道的出口處。
2、安全出口指示燈一般安裝在出口門框的上方,如果有門框太高情況的話,可安裝在門框的側口位置。
3、為了防止火災發生時產生的煙霧會影響視覺,指示燈的安裝高度應該以2.2到2.5米是最適宜的。
4、安全指示燈的安裝位置通常是在公共建筑物內的安全疏散通道,方便人員疏散時,無論從哪個位置都能夠找到正確的緊急逃生出口。
5、安全出口指示燈,它的正面畫面部分應該盡量和安全疏散通道保持垂直角度。
1、安全出口指示燈的安裝位置,一般來說,都是在建筑物內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應急通道的出口處。
2、單面安全出口指示燈一般安裝于出口門框的上方,在門框太高的情況下,也可以安裝于門框的側口位置。
3、多層和高層建筑的安全出口指示燈,應該是安裝在各樓層通往樓梯間和消防電梯前室的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