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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標志: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旅游區標志是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輔助標志: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別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一:道路交通標志是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除了基本型十字路口外,還有部分變異的十字路口,如:五路交叉路口、變形十字路口、變形五路交叉路口等。五路以上的路口均按十字路口對待。
丁字形標志原則上設在與交叉口形狀相符的道路上。右側丁字路口,此標志設在進入T字路口以前的適當位置。
丁字形標志原則上設在與交叉口形狀相符的道路上,左側丁字路口此標志設在進入丁字路口以前的適當位置。
丁字形標志原則上設在與交叉口形狀相符的道路上。此標志設在進入T字路口以前的適當位置。
有的環形交叉路口,由于受線形限制或障礙物阻擋,此標志設在面對來車的路口的正面
向左急彎路標志設在左急轉彎的道路前方適當位置。
向右急彎路標志,設在右急轉彎的道路前方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兩個相鄰的方向相反的彎路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有連續三個以上彎路的道路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縱坡度在7%和市區縱坡度在大于4%的陡坡道路前適當位置。
車行道兩側變窄主要指沿道路中心線對城縮窄的道路;此標志設在窄路以前適當位置。
車行道右側縮窄。此標志設在窄路以前適當位置。
左側變窄標志:車行道左側縮窄。此標志設在窄路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橋面寬度小于路面寬度的窄橋以前適當位置。
雙向行駛的道路上,采用天然的或人工的隔離措施,把上下行交通完全分離,由于某種原因(施工橋、隧道)形成無隔離的雙向車道時,須設置此標志。
一般設在郊外道路上劃有人行橫道的前方。城市道路上因人行橫道線較多,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
此標志設在小學、幼兒園、少年宮、兒童游樂場等兒童頻繁出入的場所或通道處。
注意牲畜標志:此標志設在經常有牲畜活動的路段特別是視線不良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不易發現前方位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左側有落石危險的傍山路段之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右側有落石危險的傍山路段之前適當位置。
標志設在經常有很強的側風并有必要引起注意的路段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路面的摩擦系數不能滿足相應行駛速度下要求緊急剎車距離的路段前適當位置。行駛至此路段必須減速慢行。
此標志設在山區地勢險要路段(道路外側位陡壁、懸崖危險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沿水、湖泊、河流等堤壩路以前適當位置。
此標志設在不易發現前方有村莊或小城鎮的路段以前適當位置。
標志設在進入隧道前的適當位置。
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標志牌
令標志是交通標志中主要標志的一種,對車輛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標志,禁令標志的顏色,除個別標志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禁令標志的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交通標志牌分為主要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交通標志,用文字或符號傳遞引導、限制、警告或指示信息的道路設施。又稱道路標志、道路交通標志。在交通標志中一般是以安全、設置醒目、清晰、明亮的交通標志是實施交通管理,保證道路交通安全、順暢的重要措施。交通標志的分類如下:1、警告標志: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2、禁令標志:禁令標志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3、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4、指路標志:指路標志是傳遞道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5、旅游區標志:旅游區標志是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道路施工安全標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7、輔助標志:輔助標志是附設在主標志之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分表示時間、車輛種類、區域或距離、警告、禁令理由等類型。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一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2、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八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本規定的處罰幅度范圍內,制定具體的執行標準。
對本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執行。
二、不按交通指示牌行駛怎么處罰
1、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罰款200元記6分;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下罰款200元記6分;
3、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50%罰款200元記6分;
4、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罰款200元不計分;
5、機動車違法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罰款100元不記分;
6、機動車指示的就是闖禁行,比如有的路段XX時間段是單向行駛,你在這個時間段反向行駛,就是闖禁行罰款200元記2分;
7、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常見于在十字路口,直行的車走了右、左轉車道,或是右左轉車輛走了直行車道罰款100元不記分;
1、您好:一般交通標志牌標準尺寸分為如下:
2、三角形標準尺寸:700mm,900mm,1100mm。方形標準尺寸:600和600mm,800和800mm,2400和1200mm,3000和2000mm,3500和2000mm,4000和2000mm,4000和2200mm,4000和2400mm,5000和2500mm。圓形標準尺寸:600mm,800mm,1000mm
3、道路交通標志是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適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能夠提供道路信息,起到道路語言作用。指揮控制交通,保障交通安全。指路導向,提高行車效率。為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執法依據。交通指路標志牌是道路指示標志牌的一部分,由于道路上用得比較多,我們這里單獨拿出來說明一下,高速路指示牌是綠底白色,還有旅游標志牌是棕底白色,指路標志牌除前面兩種以外,一般采用蘭底白字,也有同行稱之為“藍牌”,藍牌的規格一般有如下:寬*長為(單位CM)無論是普通的市區道路還是高速公路,我們經常會看到帶圈或者不帶圈的數字標志牌,這是對車速進行限制。市區道路一般是單個數字限速,也即標志牌上面的數字就是法定的車輛行駛速度上限;而高速公路一般是上下兩個數字,表示車速的上限和下限。還有一些輔助類型的標志牌,比如特定場所醫院學校等圖形標志牌、高速公路上的測距標志牌等。各種類型的標志牌共同組成了一套完整的道路交通標志系統,對人們的日常生活進行規范。
4、道路交通標志牌一般以圖形、數字、文字組成,向行人和車輛清晰準確地傳遞指令,從而保障日常出行的安全便捷。主要有五大種類。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6、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7、第二十九條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